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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职业学校招生网(直接报名就可以读的大专)

更新时间:2023-11-05 00:00:02 -- 作者:北方专升本

今天给各位分享重庆职业学校招生网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直接报名就可以读的大专进行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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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3-65626666传真:023-65626165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电子邮件:cqyuang@vip.163.com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学院网站: :cqsxzyzb@qq.com 邮政编码:404155学院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科龙路8号(重庆万州火车站前)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3)6761308867607155(兼传真)66857216 学院网址: :cqdz450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6521051165212437(兼传真) 报名网址: :zzb@cqvie.com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邮编:400037 01@163.com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院单独招生专栏: 电话:023-6867083968676078传真:023-68820288邮政编码:400050 电子邮件:cqgzyzsb@163.com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151号(重庆奥体中心广场正对面)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网上报名: 时间:2010年3月1日-10日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兼传真):(023)6861375168639887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科技园区华龙大道1号邮编:400052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电话:023-6592600165926002传真:023-65926000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重庆大学城东路邮政编码:401331电子邮件:cdzy_zhaosheng@126.com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2021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第二条学校教育部代码:14557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七条办学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68号

第八条学院概况: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是2015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位于美丽的中国石刻之乡、五金之都的重庆市大足区城区。现有占地面438亩。学校与西南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文理学院、重庆长江师范学院、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泰国博仁大学、泰国格乐大学、韩国草堂大学建立良好的校校合作关系。

学校根据重庆市“6+1”支柱产业和“10+2”龙头产业发展需要。按照六大专业群所辖二十三个专业。学院现设有生态环境学院、智能工程学院、教育与体育学院、管理与健康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拥有四个校内实训中心、二十六个实训室以及150余个校外实训基地。

学校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指导,以能力为本位,大力实施“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知行合一”,采用“订单式”、“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与100多家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实施合作育人,毕业生广受社会用人单位好评。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招生计划: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学院2021年将会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青海、吉林、山东、广西、河北、江苏、湖南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高职(专科)学生。今年招生专业有环境工程技术、环境管理与评价、生态环境修复技术、绿色低碳技术、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室内设计、工程造价、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市政工程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休闲体育、大数据与会计、金融科技应用、药品经营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等23个专业,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及具体说明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条收费标准:

1.学费收费标准为:8500-12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1300-1600元/生/年。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2.学生因故退(转)学或体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一条报考条件:

1.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文、理科(新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为:历史、物理)考生。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需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3.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一般为英语。

4.报考学院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

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学院对顺序志愿的省市,根据各省市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各省市招办相关政策执行。按调档考试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2.学院对平行志愿的省市,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无专业级差,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3.学院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课要求相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4.凡报考学院的考生,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规定的加分(降分)条件、经省(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学院按相关规定执行。

5.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直辖市)招办,考生亦可在学院网站中查询。

第五章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入学复查: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奖贷学金和贫困资助管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体系,对于统招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3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300元)等,并在校内设有勤工俭学岗位;凡被学院录取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贷款8000元)。

第十五条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监督机制: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处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录取、入学报到及学籍注册等执行情况。监督电话:023-43793167

第六章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招生服务:

1.招生电话:023-43793190023-43793191023-43793193

2.学校网址:

3.招生网址:

4.电子邮件:cqzhxybgs@163.com

第十八条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招生章程的解释:本招生章程适用于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2021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处负责解释。

2021年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1年 重庆 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 工作 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重庆市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的高职扩招专项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56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 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大学园区思源路60号(邮编:401520)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05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位于重庆市高等教育资源富集的合川区大学园区,紧邻先进制造业基地与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学院校舍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在校生6000余人,各类图 书 约30万册。学院拥有一支理论教学和行业企业实践相结合的专家骨干教师队伍,组建了以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为核心,骨干教师为主体,行业企业专家能手参与的双师教师团队。学院充分发挥集团办学优势,先后与重庆人文科技学院、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 安徽 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建立良好的校校合作关系,形成资源共享和教师互聘。

学院为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加快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设置了学前教育学院、互联网信息学院、健康产业学院、智能汽车工程学院、智能建造与管理学院、创新产业学院、公共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学部)、中职教学部8个 二级 院系,开设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社区康复、公共卫生管理、大数据与会计、 计算机 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等近30个专业,建有与专业相适应的各类校内实训中心和校外 实习 实训基地。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 毕业 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方可报名参加我市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2021年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 毕业生 不得报名。同等学力的认定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证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17号)有关规定执行。各类对象资格认定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和市级有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市教委和市教育 考试 院审核公布的信息为准。我校可在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类型、各专业(或专业类)间互相调剂。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 学费 、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 校招 生网()和《 新生 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 志愿 填报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12日

(二)报名地点: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三)报名材料:报名时,考生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本人报名身份。同一考生如符合多种身份资格审核认定标准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报名身份类别。

第十五条 资格审核:报名参加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的考生资格由我校初审,由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复核。所有考生资格均以市级相关部门复核结果为准。对于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志愿填报与报名基础信息采集同步进行。我校对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包括基本信息、专业意向、免试资格等。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招生院校。

第十七条 专项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安排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我校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方式: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核方式,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20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自行组织,企业员工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 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视情况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免于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其文化素质成绩按100分计;免于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其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200分计。

第十八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查询考试成绩,成绩公布具体时间由我校确定并公布。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日起的3天内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

第十九条 录取办法:我校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同分考生录取办法: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并为通过市级相关部门资格复核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免试录取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换录。

第二十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直接认定考生参加考试的院校成绩。

第二十一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重庆招考信息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信息。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后,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 高考 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三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四条 新生体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教学方式:我校对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的考生实行单独编班,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校内教学与校外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培养。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二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

监督电话:023-42463656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大学园区思源路60号(邮编:401520)

招生部门: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42868091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电子邮件:774980364@qq.com

第三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官网,招生网

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官网,招生网招生网址:cqsjnzx

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合作就业单位

校企合作:

深化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学校引进重庆东科模具、卓联电子、金迈郎服饰等三家企业入驻学校共建产教融合基地,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并顺利通过教育部检查验收。学校先后成为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工程项目学校,全市首批“双基地”建设项目学校,已建成市级以上骨干(重点)专业9个,国家级、市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6个。“校中厂”—重庆东科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成为重庆市首批产教融合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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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重庆 财经 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依法办学、阳光招生的要求,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2022年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财经职业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全国统一招考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中段88号,邮政编码:402160。学校无其他分校和联合办学点。

第七条 学历 证书 颁发

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 毕业 ,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 书 。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教育部备案,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财政全额拨款,以财经类专业为主,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创建于1956年,2007年转制升格为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举办高等职业教育。

学校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城区,占地710亩,现有全日制在籍学生13500余人,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标准田径运动场等设施齐全。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重庆市首批黄大年式教师团队、重庆市首批高职院校“双师型”名师工作室、重庆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多个教学团队;拥有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现代学徒制专家库入库专家、重庆市名师、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重庆市优秀教师、重庆市优秀教育工作者、重庆市教育改革专家委员会专家、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重庆市会计青年英才等20余人。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监督机构

第九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领导学 校招 生工作。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

学校招生 就业 服务中心下设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纪检监督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设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监督电话:023-49655436。

第四章 招生对象、范围、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 考试 的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范围及计划

学校2022年面向重庆、 四川 、 海南 、 贵州 、 甘肃 、 内蒙古 、 河南 、 山西 、 安徽 、 陕西 、 云南 、 广西 、 江西 、 湖北 、 河北 、 吉林 、 福建 、 广东 、 青海 、 西藏 等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1844名。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公布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收费。 学费 5000-6500元/生/学年,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书本费600 元/生/学年(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实际收费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最新核定的标准为准,学校分别在本校招生信息网(http:// zs.cqcfe.com/)、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网站()和缴费现场进行公示。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 学习 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新生 。

1.依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执行,若录取不满额,则征集 志愿 。

2.专业确定方法。

(1)重庆市考生按“专业 平行志愿 ”录取模式,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文史、 理工 类专业在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3)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其他省市(海南、广东、福建、湖北、河北)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对按专业组投档方式的新高考省市,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

(4)在其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原则上按退档处理。

3.符合国家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批准投档的考生,学校对所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4.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亦可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查询系统()查询。

第十六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学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和年龄。考生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六章 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入学

新生于2022年9月(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助学保障

学校建立奖、助、贷、勤、缓、减、免、补“八位一体”资助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middot;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middot;学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生middot;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款12000元)。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学校奖学金,一等2000元/生middot;学年,二等1000元/生middot;学年,三等500元/生middot;学年。除此之外,学校制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困难补助管理办法以及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具体参见学生手册。

第十九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办电话:023-49834729、49655062、49830477

传真:023-49834729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财经职业学院(cqcjzy)

E-mail:cqcjzs@126.com

咨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中段88号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2年重庆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 重庆 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分类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科技职业学院 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85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 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星大道25号(邮编:400900)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重庆科技职业学院是2017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以培养科技信息创新技术、机械工程、经济管理、高端智能制造及服装产业领域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91)。学院占地400余亩,共设有两个院区,其中万州院区坐落于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双桥院区坐落于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天星大道25号;学院打造建设了 计算机 中心、服装设计与工艺制作实训中心、建筑工程技术实训中心、机械电子实训中心及会计电算化实训中心。教师队伍及办学条件充分保证了学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课程的需要。学院目前下设经济管理学院、科技工程学院、国防教育学院、民航学院、通识学院等5个院系,覆盖了经济学、管理学、工学、航空、轨道等学科门类,共囊括25个专业。学院信守“实用才是硬道理”的办学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内涵建设、特色引领”发展之路,践行“修德强技,弘毅拓新”的院训,倡导“做学生满意的教师,做社会欢迎的学生”的院风,构建了“五融合”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目标与企业需求相融合、课程体系与工作过程相融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融合、专业教师与能工巧匠相融合、院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相融合),紧扣“三根链条”(产业行业链、职业岗位链、教育教学链),着力培养走向世界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 毕业生 (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 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 校招 生网()或《2022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 填报志愿 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 学费 、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和《 新生 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 志愿 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经重庆市教委批准,我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招收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我校另行公布。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重庆招考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或重庆招考信息网()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 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2年统一 高考 。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2年4月寄发录取通知 书 。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 、校内勤工助学、其他临时性困难补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科技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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